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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于1977年,系隶属于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是具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国家环境监测一级站,是河北省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是全省环境监测业务的最高技术仲裁单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河流域监测网监测中心,主要职能是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执法实施提供技术监督,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省中心站1993年6月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2000年4月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复审,2002年6月进行了扩项。
  全站现有65人,其中技术人员45人(硕士研究生3人)。高级工程师24人(含正高工2人),工程师19人,助工2人;设有9个科室:监测一室监测二室仪器分析室管理室统计信息室总工办仪器设备管理室人事科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
·负责制定全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及各种报告编制;
·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各类监测工作;
·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人员技术培训、业务考核和监测技术交流;
·负责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海河流域内各类环境监测工作、报告编制以及与外省市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为海河网的组长单位;
·承担环境污染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技术仲裁和应急监测等任务(A类监测任务);
·承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限期治理工程验收、省属企业排污收费监督监测、各种委托(外协)监测等任务(B类监测任务)及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检测、产品认证中环保指标的监测等任务(C类检测任务);
·协同省技术监督局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
·负责全省有机食品颁证审查工作;
·负责全省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工作;
·参加制定和修定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定,承担国家环境标准制订、修订任务和验证工作,提供国家标准修改意见。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一切任务。


主要业务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1993年2月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评审,2000年4月又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复查,监测能力共六大类102个监测项目,具备了向社会提供公正、科学监测数据的技术能力和法律地位。
  本中心除了进行常规环境要素的监测外,还从事污染事故监测、环境纠纷仲裁监测、例行抽查监测及委托监测等。同时,我站还开展了环境监测科研工作,为社会提供监测服务。
  本中心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素质一流的人员,现代化的监测手段。主要大型仪器有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高压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仪、红外分光测油仪、测汞仪、煤质分析仪、噪声测定仪、烟道气及汽车尾气测定仪等百余台(套);大气应急监测车1辆、常规监测车2辆;并有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分析人员组成的监测队伍。除监测分析环境样品以外,亦有实力从事其它委托分析化验工作。


科室简介:
     

  监测一室

  监测二室
  仪器分析室
  管理室
  统计信息室
  总工办
  仪器设备室
  办公室
  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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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1-83032819